无锡龙力行运输有限公司“8.21”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 2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2017年8月21日,无锡龙力行运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致一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惠山区人民政府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惠山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向有关当事人询问、了解和查阅、核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情况已基本查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无锡龙力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龙,企业住所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陡门村传化公路港物流A区114(实际经营地成达物流二期),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21277406L,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
二、事故经过
2017年8月21日18点许,李飞驾驶号牌为苏B76179蓝色货车到龙力行公司卸货,由龙力行公司将货物通过物流转运至客户。陈大龙驾驶号牌为厂内苏BA3683C叉车为苏B76179蓝色货车进行卸货。李飞将车厢左侧栏板打开后和龙力行公司员工相顺安站在叉车左侧地面观望,陈大龙驾驶叉车把堆放在托盘上的两木箱货(高约1.6米)叉住抬升并往后倒车,在倒车过程中,托盘在货车车厢边上碰擦,造成托盘上两木箱晃动,陈大龙继续驾驶叉车倒车,托盘上两木箱随即向叉车左侧地面倾倒,相顺安发现木箱倾倒立即向叉车后方跑离,最终倒下的木箱将李飞砸中,后李飞经101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2日下午4时45分左右死亡。
死者李飞,男,33岁,身份证号:341221198411076033,安徽省临泉县人,苏B76179蓝色货车司机。
三、事故原因
调查组通过对现场仔细勘察和对有关人员调查,调阅相关资料,认定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原因
陈大龙冒险作业,发现托盘木箱晃动不稳,仍然驾驶叉车倒车,导致木箱倾倒砸中李飞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龙力行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龙力行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大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责任和处理建议
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企业疏于管理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龙力行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大龙,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有疏漏,驾驶叉车冒险作业,导致李飞死亡,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惠山区安监局依法对其处理的同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龙力行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疏漏,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惠山区安监局依法处理。
五、整改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认为龙力行公司应从以下方面做好事故防范和进行隐患整改。
1、龙力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到岗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龙力行公司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组织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龙力行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要积极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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