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标本兼治提升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 2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安监局,市各直管企业:
现将《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标本兼治提升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标本兼治提升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17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无锡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安〔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风险的预防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导向和过程管控,把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牛鼻子”工程长期抓紧抓好。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真正建立起“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有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实施范围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主要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重点为涉及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控工作。各地首先要将《指导手册》推送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并利用各种途径着力抓好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宣贯培训。二是要花大力气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组织构架、生产工艺、现场作业环节等实际,将《指导手册》归纳的针对不同工艺、设备可能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和“主要防范措施”,对应制定出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并分解细化到每一个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做到“企业有清单、车间有表册、岗位有卡片”。三是要督促企业以此为前提,通过制定和完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强化和落实全员参与、全面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工作责任,突出抓好排查辨识、整改措施制定、公示教育、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五个重点环节工作,真正将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较大危险因素管控标牌,并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完善危险因素管控台账,加强管控及整改措施落实的检查,做到持续改进。
(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各地要引导企业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点,贯穿到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环节。从现在起,要逐步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和考评的范畴,并列为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的必备条件,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落实重点防控措施。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无锡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暂行办法》,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推进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凡是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赋予更多自主管理的空间。期间,要特别抓好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或贮存)的场所;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好重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可控。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整治促整改促提升。各地区要在巩固现有冶金煤气、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整治成效。
1.实施粉尘防爆治理工程。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风险。
2.扎实开展钢铁行业重大隐患整治。切实按照全市冶金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等专项整治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统一部署,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提高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认真落实液氨制冷企业及涉及其他危化品使用(贮存)的工贸企业的隐患整冶工作。重点对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液氨制冷企业整改进行“回头看”,严防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弹现象发生。同时,要根据《无锡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指引》,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危化品贮存环节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专门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突破口,长抓不懈。要通过重点抓好示范企业建设,推动其他企业不断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同时,要根据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继续着力抓好造纸和醤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矿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的全面落实到位,以此带动企业在其它环节和领域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点内容,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场所、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或贮存)的场所,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以及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掌握企业辨识管控能力现状,细化并强化监督指导。对到期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用执法推动工作的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区要把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要求及其《指导手册》的相关内容,作为整个“十三五”期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利用微信、QQ群等平台,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各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专题培训,促使企业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同时,要注重典型引路,建设一批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四、实施步骤
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巩固前几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成效基础上,围绕解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短板和难题,分步骤、分重点的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一)制订方案,开展教育培训(8月-9月)。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动员发动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参与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有关制度设计、《指导手册》的对照梳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和车间隐患排查表册、岗位风险排查卡片等的梳理制定工作,为工作全面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点引路,探索积累经验(9月-12月)。各市(县、区)选取10-20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选取2-5家冶金工贸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积累经验。重点要帮助指导企业针对自身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生产力布局,对照《指导手册》所归纳的可能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及相应的“主要防范措施”,制订好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并细化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做到“企业有清单、车间有表册、岗位有卡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重点突破,重点行业领域先行(2017年1月-12月)。涉及冶金煤气、熔融金属运输、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以及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重点规模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四)全面推进,加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2018年1月-12月)。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基础上,加强对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确保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广覆盖、真落实、有实效。
(五)优化完善,建成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1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纠正存在不足,督促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制度,建成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更要着眼长远、抓住关键。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步骤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强化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坚持先易后难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注重典型示范,抓好总体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高度融合起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确保专项行动与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等常态化工作有机结合、齐头并进。要注重研究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与其他安全监管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定有针对性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做到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作用,引导企业从生产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人员防护装备等方面落实各种源头管控措施,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智能传感等创新成果及服务平台,实现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最佳成效。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市安监局将对工作情况予以检查和通报,并从2017起将纳入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的考核。
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试点企业名单(附件3)于9月20日前报市局安监一处。同时,要指定一名专职信息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一并上报)及时掌握本地动态,做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请各地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报市局安监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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